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
时间:2022/12/08 作者:橙志环保 阅读 121次

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应如何进行环境管理?


2021123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号),对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的环境管理做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承担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岗位职责,形成责任人明确、权责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做到内部管理严格、转移处置规范、管理台账清晰。

01、企业内部管理


①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文件和自身实际运营情况,从生产工艺、污染治理、事故应急、设备检修、场地清理、原辅材料、产品库存等各方面全面梳理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理化特性和利用处置情况

制定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有种类的年度管理计划

③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档案指引的相关要求,制定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档案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202112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 2021 82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应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管理台账应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保存期限不少于5

⑤按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按固废类别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相关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注明相应固废类别。


02、利用处置环境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宜用则用、全程管控”的原则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过程严禁以利用名义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对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原则上可焚烧减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纳入到本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协同焚烧处置,其他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相关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进入本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03、对下游单位的管理

企业应直接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企业产生少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市内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收集单位进行集中收集,但应对收集单位下游的贮存、利用、处置去向进行核实,并督促收集单位及时反馈全过程的收集、利用、处置情况。严禁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到未落实最终利用处置单位的收集单位。

企业应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等多种方式,对下游单位的技术能力、工艺设施、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选择,对涉及跨省转移的利用处置单位要从严审核把关。对受托方的实际运输、利用、处置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台账,避免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包了之、一转了之。


04、规范办理环保手续

①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落实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202112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废相关事项申请与核发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固废技术规范,202211日实施)要求。


②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在本市固废管理系统中完成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填报,相关数据应与企业台账中的固废种类、数量、固废转移情况保持一致。

③涉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转移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49号)要求,通过一网通办报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利用;涉及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应当通过“一网通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跨省转移贮存或处置。对于废水处理污泥、冶炼废渣、工业炉渣、粉煤灰等价值较低、产生量较大的一般工业固废品种,原则上应由企业直接转移到下游利用处置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