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到排污许可证后您还需要做什么
时间:2022/12/09 作者:橙志环保 阅读 84次

随着国内“抗疫”工作的节节胜利,您是否找到复工复产的正确打开方式?又是否收到了生态环境部门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通知哦??


       “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环境管理制度自2017年开始,各个行业陆续开展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目前已有33个行业基本完成核发工作。随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12月版)的实施,2020年全国范围内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覆盖。因此,“排污许可申报”是2020年企业环保工作中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对企业而言可谓迫在眉睫!


        今年收到申领通知的企业们可以点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了解情况哦。

 


       作为排污单位的您,是否以为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就高枕无忧了呢?

橙志君很负责任的告诉您:并!没!有!哦!

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二、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写年度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负荷、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限值达标情况、自行监测、台账建立与记录以及许可证规定的各项相关环境义务履行等情况。


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自行监测要求——作为排污许可申报过程中一项环境管理要求而独立存在,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保护部出台了《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技术指导—总则》及各个行业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一些列规范,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在排污许可申报时应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及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如实填报如下内容:排放口、排放方式、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相关信息。



企业应当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企业应依据排污许可载明的监测频次要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才能减少麻烦,自证清白哦!


以下为已发布的24个行业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HJ 1087-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HJ88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 989-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 HJ 988-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 82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 1083-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 1085-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 98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 1084-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 1088-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